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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暂停空气不达标市“涉气”项目审批!河南:暂停7个产业集聚区“涉水”项目审批!(附名单)

2018-04-19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近日下发通知,暂停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的“涉气”项目环评审批(包括新、改、扩建项目),下季度达标后,方可解除。河南省近日通知,暂停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详情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2018年一季度未达到空气质量季度目标的市暂停涉气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亳州、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要求,2018年,按季度下达各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对未完成季度目标且排名后三位的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动态限批。


截至3月31日,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89.7微克/立方米,宿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82.9微克/立方米,两市均未完成PM2.5季度目标。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第二季度暂停亳州、宿州市新、改、扩建涉气项目(民生工程、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文件审批,下一季度达到目标后,方可解除限批。





河南:暂停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涉水”项目环评审批


4月13日,河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对部分产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的公告》,决定对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个产业集聚区分别为: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


公告要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6〕116号)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关于对部分产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的公告

公     告

2018年6号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水体函〔2018〕1号),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对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以及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


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和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建成区域内管网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要全部建成管网,所有产业集聚区内污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片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和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所有污水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


整改期间,各地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未批先建或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6〕116号)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整理(安徽省环保厅、大河网等)。获取更多环保行业资讯,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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